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党委学生入党流程细则(2017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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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27 | 浏览数: | 作者:抢庄牛牛
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党委学生入党流程细则
(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抢庄牛牛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党组织负责人应在新生中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特点,介绍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情况、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接受入党申请书的具体党组织,使新生对党组织的情况及加入党组织的相关程序有基本了解。
一、发展前的培养教育考察程序
1、接收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需做好《表十一: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记录,并上报党委备案。党委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模板一:入党申请人公示》),并于公示期(一般为3天)满后,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从接收入党申请书开始,及时补充更新好本支部的《表十二:入党申请人培养发展动态表》,并将公示情况写入《表十三:学生党员发展“六公示”情况一览表》。党支部要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入党申请人,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党委在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各支部下设党章学习小组(亦可根据情况成立跨支部的小组),负责入党申请人学习培养工作。
支部书记负责党章学习小组成员统筹工作,根据入党申请人数情况进行分组(一般每组不超过8人),并指定学生党员或发展对象担任小组长(跨支部的小组由党委派人担任组长),由组长填写《表十四:党章学习小组活动记录表》。
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后,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经党支部讨论,由支部大会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方可被推荐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对象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所在团支部的团支书要按照《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党委团员推优与发展重点对象实施细则》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十七: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报系团委审核。系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填写“团委意见”,递交党支部归档保存。支部大会在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当向支部成员出示其在党章学习小组中的学习记录和表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80%方可召开会议,所获票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50%以上方才有效。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一个月内,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个人档案,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其中一名为其所在党章学习小组的小组长为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纸质版,需学生前往锡昌堂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填写考察意见。建档后,党支部填报《表十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上报系党委备案,由党委统一公示(《公示模板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一般为3天)。公示期满后,系党委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支部书记将公示情况写入《表十三:学生党员发展“六公示”情况一览表》。
对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继续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适时递交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在成为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学习之前,应当与入党申请人一起继续参加系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培训。
相关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
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④.4篇以上质量较好的思想汇报
⑤.《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附录1: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条件
(1)本科同学
①. 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②. 入党动机端正,关心时事政治,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群众关系好。
③. 思想汇报每个季度至少1篇。
④. 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入党愿望较为迫切。
⑤. 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⑥.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学期参加班级、院系活动次数各不少于3次。
⑦.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期公益时数不少于20小时。
(2)研究生同学
①. 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②. 入党动机端正,关心时事政治,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群众关系好。
③. 思想汇报每个季度至少1篇。
④. 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入党愿望较为迫切。
⑤. 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所有科目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
⑥.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学期参加院系活动、学术讲座、学术论坛总次数不少于3次。
⑦.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科研成果突出、有获奖经历的优先推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当入党申请人经过团员推优与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被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感情,增长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了解,增强他们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心。
培养教育的载体主要是:党章学习小组;途径主要是:党课、报告会、研讨会、自学、撰写思想汇报、社会实践和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等;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如何争取成为共产党员等。
每学期初,党章学习小组组长需与组员共同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填写《表十四:党章学习小组活动记录表》,并在学习过程中及时了解申请人思想状况,定期收集其思想汇报,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纸质版,需学生前往锡昌堂511领取)中的考察意见,直到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
附录1: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2)定期对联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需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既肯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绩,也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与可努力的方向;党支部于每年6月、12月收集《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进行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需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
(3)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需在两个星期内审阅完毕,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做好思想汇报登记。
(4)当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党组织回报;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党组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一年考察期满时,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当培养联系人因升(休)学、转专业、毕业等情况需转出党组织关系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变更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培养联系人的书面说明。
(7)同等条件下,在党员评优时优先考虑培养联系人。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章学习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根据发展名额,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发展其为党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80%方可召开会议,所获票数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50%以上,即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表决通过后,党支部要将《表十六: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一并上报党委备案。党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能否发展的决定。党委备案同意后,即可列为发展对象。
由党委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模板三:入党发展对象公示》),并于公示期满(一般为3天)后,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党支部且将公示情况写入《表十三:学生党员发展“六公示”情况一览表》。
党支部还需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看能否进一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入党。审查内容主要分为情况调查和政治审查:
(1)情况调查。可委托各团支部或自然班开展群众意见调查或召开座谈会,在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基础上,填写《表十八: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意见》送支部归档。
(2)政治审查。主要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社会主要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审查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填写《表十九:综合政审情况表》中的“政审意见”并送党委审查。党委审查认为合格,在政审表上加盖公章。
相关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
③.《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意见》
④.《综合政审情况表》
⑤.《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
⑥.4篇以上质量较好的思想汇报
对经党委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有利于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支部指定(须经重点发展对象本人同意),不得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附录1: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②.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是向党组织汇报;
③.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④.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⑤. 重点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附录2:成为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本科同学
①. 入党动机端正,关心时事政治,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群众关系良好。
②. 思想汇报每2个月至少1篇。
③. 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入党愿望较为迫切。
④. 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排名前50%。
⑤.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系级及系级以上奖励两次。
⑥.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学期参加班级、院系活动次数各不少于3次。
⑦.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期公益时数不少于20小时。
(2)研究生同学
①. 入党动机端正,关心时事政治,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群众关系良好。
②. 思想汇报每2个月至少1篇。
③. 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入党愿望较为迫切。
④. 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各科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
⑤.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学期参加院系活动、学术讲座、学术论坛总次数不少于5次。
⑥. 有译著、发表论文,曾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公益活动及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优先。
5、推荐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学习
系党委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推荐发展对象到党校学习工作。在党校学习过程中,党支部需要与发展对象保持联系,了解其学习与思想状况。
党支部大会在发展对象中,根据发展对象在党章学习小组中的学习记录,以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实际名额,进行讨论、酝酿和无记名投票推荐,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80%方可召开会议,所获票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50%以上方才有效。
对于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学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党校毕业后需将《党校毕业证》复印件送交党支部归档保存。
对于党校学习不及格的发展对象,党委需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情况后做出审议决定。
6、确定党的重点发展对象
对已从党校毕业的发展对象,在听取党章学习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一季度末召开党支部大会从中推选党的重点发展对象,进行现场答辩,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推选。在支部大会中,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80%方可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决议。所获票数应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50%以上方才有效。依据《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党委团员推优与发展重点发展对象实施细则》,有效票数按一定的权重,党校结业考试综合得分占20%,平时支部活动参与情况占20%,从而得出最终得分排名,确定最终的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填写《表二十三:重点发展对象答辩情况登记表》,并更新《表十二:入党申请人培养发展动态表》,将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由党委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模板四:重点发展对象公示》),公示期满后,系党委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并由支部书记将公示情况写入《表十三:学生党员发展“六公示”情况一览表》。重点发展对象继续接受党组织考察,直到发展为预备党员。
二、接收新党员程序
1、支部委员会预审
对基本具备党员标准的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适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表二十一:关于重点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的群众意见调查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相关手续完备后,将材料报党委进行预审。
上报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思想汇报
③.《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
④.《综合政审表》
⑤.《要求入党发展培训情况表》
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⑦.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2、党委预审
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意见”一栏,并通知党支部。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
对于党委预审合格的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召开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会前支部书记需从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发放给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其撰写《入党自传》与填写《入党志愿书》。材料完善后,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需在会前将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负责的报告,否则会议应当改期召开。当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重点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的程序:
(1)重点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履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报告对重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包括重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政治审查情况、征求的群众意见、对《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审查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3)支部书记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的优点和工作成绩予以认可;对其缺点和不足予以指出,并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与会人员可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和提问。
(4)重点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应以每名重点发展对象有“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三个选择项制票,参考《表三十二:表决票及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进行表决(重点发展对象回避),一般不宜弃权。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50%以上的票数才能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意见须在会前提交,会后提交不统计在票内),应统计在票内(也算为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但缺席人数较多时,一般应改期召开大会。
(6)表决通过后,一般情况下应宣读支部决议。内容包括:重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重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和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同意接收重点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不同意,弃权各有多少);是否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
(7)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
(8)支部除正常填写《学生支部工作记录本》之外,还要为重点对象填写《表二十二:关于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会议记录》,并将该记录表放入党员档案。
(9)最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如超过三个月未上报党委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党委的,则需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系党委正、副书记,委员或特聘组织委员等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与归纳分析,在《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如实做好记录,向党组织汇报。
5、党委审批公示
对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应当抓紧审批并给予公示(《公示模板五:预备党员公示》,一般为7天),最迟不得超过支部表决之日后3个月。公示期满后,系党委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并由支部书记将公示情况写入《表十三:学生党员发展“六公示”情况一览表》。党委通过对预备党员的审批后,需填写《接受预备党员备案表》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人进行复议,并提出复议意见,附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上,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在接收到公示结果之后,应及时更新《表十二:入党申请人培养发展动态表》与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并要求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开始为期一年的预备期考察。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程序
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党委应派人参加。预备党员须在誓词上签名,誓词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2、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教育考察工作主要由党支部负责,入党介绍人协助。主要工作是:
(1)确定预备党员为党章学习小组副组长,辅助正式党员开展小组活动。
(2)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思想汇报。
(3)每季度讨论预备党员的情况一次,并与其谈话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至今是否预备期满。
(2)预备期内本人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优缺点。
(3)提出要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4)转正后的努力方向。
(5)若不符合要求不能如期转正的态度及行动。
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
党支部从党委取回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的基础上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召开群众座谈会,填写《表二十四:关于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的群众意见调查表》。党支部按照党员的标准全面衡量,对符合党员标准的转正申请人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但不可在其预备期未满时提前召开支部大会提前讨论,一经发现,党委将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支部大会讨论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预备期内思想汇报必须达到4篇以上,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2)党小组、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并宣读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群众意见。
(3)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和提问。
正式党员对能否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应以每名预备党员有“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三个选择项制票,参考《表三十二:表决票及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部除正常填写《学生支部工作记录本》,更新《表十二:入党申请人培养发展动态表》之外,还要为预备党员填写《表二十五:关于接收申请人为正式党员的支部会议记录》与《表二十六:预备党员转正式答辩情况登记表》(放入档案)。同时,把转正会议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报请党委审批。因某种原因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是否作为“延期讨论,按期转正”,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在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期间也一直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如果在支部讨论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延长的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仅可延长一次。
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需对其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对承认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如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即预备党员通表会的时间满一年算起。入党时间为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即预备党员通表会的时间。
3、党委审查及公示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党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党委审查认为符合转正的条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模板六:预备党员转正公示》,一般为3天)。
公示期满后,系党委将公示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党支部,并由党支部书记将公示情况写入《表十三:学生党员发展“六公示”情况一览表》,及把《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归档。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须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如延长预备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4、预备党员的关系转接后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毕业或单位调动,如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转正问题。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对于从外单位调入的预备党员,如果该党员组织关系迁出日期晚于其应转正日期,接收单位党组织暂时不要办理接收手续,由所在二级党委(党委)及时与迁出单位党组织办理好该党员的转正手续后,调入党组织再办理接收其组织关系迁入的手续。
已调出的申请入党的人在调出原来单位后,能否在调入单位发展党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决定。
附件:
1. 附件1:入党相关材料写法要求及模板
2. 附件2:党章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