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本科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抢庄牛牛 实际情况,制定《抢庄牛牛 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是抢庄牛牛 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适用于抢庄牛牛 全日制本科生。其实施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本方案旨在对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方面上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中具体划分了四个层级的指标,以提高可操作性,并实现测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由抢庄牛牛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各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和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专职辅导员及兼职辅导员。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员代表、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成员人数应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原则上普通同学代表人数占一半。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两部分构成。
1、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除公共选修课外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2、交换生不能以一个学期学分参评奖学金。
3、参评奖学金时,本人在教务系统上不能有缓考科目。
4、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结果由必达项和选达项的达标情况确定: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学习类竞赛等五项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5分。
5、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测评细则列表,可按加分原则酌情处理,但须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参评奖学金者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
1、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应不少于50小时或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①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②国家奖学金;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
④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社会捐赠奖学金。
2、参评以下奖项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一年级同学应不少于40小时,二年级同学应不少于30小时,三年级同学应不少于20小时:
①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②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
③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④5000元以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六条 各类奖项基本规定:
1、原则上,各班获得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名额不超过5%,二等名额不超过10%,三等名额不超过15%。具体名额需根据当年抢庄牛牛 分配方案而定。
2、抢庄牛牛 奖学金评比规定,加分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至多提高一级,即校级奖学金评比不可跨两级评比结合学校相关参评要求,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如下:
(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8%,且原始学业成绩达到排名前15%的同学,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20%,且原始学业成绩达到排名前30%的同学,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成绩评选,具体名额需根据当年抢庄牛牛 分配方案而定。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原始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包括10%),原则上为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第一名,若学校划拨的国奖名额少于班级数,需进行全系范围内的评比。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以下要求: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同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在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综合测评排名靠前。
5、捐赠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学校和捐赠方的相关要求外,原则上要求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6、有关奖学金的具体评比规定,请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
(二)领导小组组织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三)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四)各班级工作小组召开评定会议,确定测评结果;
(五)各班级在班级内部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
(六)各班级工作小组处理复议申请,并将复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截止后,由个人签名确认结果,此后不再修改;
(七)各班工作小组将测评加分结果加到专业原始成绩上,得到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以及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名单,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评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八)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评审结果。
(九)将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评审结果公示转发学生。
(十)代学校发放荣誉证书。
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否则,相应的综合测评指标视为不达标。各项四级指标的证明材料按照测评细则的要求准备。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注:
1、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2、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学习类竞赛(即四级指标中带*号的项目)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5分;
3、选达项的总加分若超出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则最终只能按学业平均成绩绩点20%计。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达标标准 |
指标性质和编号 |
分值及相关说明 |
证明材料 |
---|---|---|---|---|---|---|---|
德才兼备 |
理想信念 |
思想政治素质 |
参与必要学习 |
不无故缺席系内的形势与政策课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思想政治类课程等,并依据规定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
必达 A1 |
/ |
院系提供 |
参与自主学习 |
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思想理论类培训班(培训班的培养计划须在三个月或以上),如“马研班”“青马班”“青马学堂”“青年观察员”等,且表现良好 |
选达 A2 |
校级0.4; 院系级0.2。同一级别只加一项,且此加分与优秀学员加分不累加。 |
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 校级活动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
|||
思想积极上进 |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系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 |
选达A3 |
0.2 |
党支部提供名单。 |
|||
参与思想政治类比赛 |
参与学校与本系组织的党章知识竞赛、红色诗文大赛等活动 |
选达A4 |
见第十四条 |
同上 |
|||
道德品行 |
社会公德 |
遵守公德,遵纪守法 |
1、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与网络道德的行为,不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不造谣、不传谣。 |
必达 B1 |
/ |
院系提供 |
|
个人品德 |
诚实守信 |
1、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2、无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个人综测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
必达 B2 |
/ |
同上 |
||
专业素养 |
课程及技能学习 |
课堂纪律及作业提交情况 |
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缺交或迟交作业; 考勤记录中,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勤者不达标 |
必达 C1 |
/ |
同上 |
|
课程成绩* |
全部课程(必修和选修)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合格 |
必达 C2 |
/ |
同上 |
|||
专业课、公必课考试成绩排名在教学班班级前5%(教学班人数等于高于70人或等于少于15人)或前三名(教学班人数高于15人且低于70人) |
选达 C3 |
0.2 |
个人提供成绩证明 |
||||
四六级成绩* |
英语四级第一次考试成绩优秀或六级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 |
选达 C4 |
0.2 |
个人提供成绩证明,且大学期间四级和六级成绩最多只能各加1次分。 |
|||
英语六级第一次考试成绩优秀 |
选达 C5 |
0.3 |
同上 |
||||
学习第二外语 |
获得第二外语等级证书,且是专业等级第二项以上的(如日语N2、德语B1) |
选达 C6 |
0.2 |
个人提供证书 |
|||
学术成果 |
期刊学术论文发表* |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 |
选达 C7 |
见第九条 |
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本科生专委会审核 |
||
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
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学术报告 |
选达 C8 |
见第十条 |
同上 |
|||
学术活动 |
参加学术性讲座或论坛 |
每学年参与哲学类学术性讲座或论坛4次(含)以上 |
必达 C9 |
/ |
本人提供讲座听课记录卡 |
||
参加专业学习类竞赛* |
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等 |
选达 C10 |
见第十二条 |
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
|||
文艺体育素养 |
体质健康 |
体测成绩及格 |
所评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 |
必达 D1 |
/ |
个人提供成绩截图 |
|
体测成绩良好 |
所评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75-89分 |
选达D2 |
0.2 |
同上 |
|||
体测成绩优秀 |
所评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90分或以上 |
选达D3 |
0.3 |
同上 |
|||
文体才艺技能 |
参加文体类竞赛 |
参加文体类竞赛并获奖 |
选达 D4 |
见第十三条 |
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参赛获奖证明等材料 |
||
哲学、文艺作品发表 |
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发表哲学文章,摄影、文章等文艺作品 |
选达 D5 |
见第十一条 |
同上 |
|||
领袖气质 |
追求卓越 |
自我管理 |
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
遵守学校纪律,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
必达 E1 |
/ |
院系提供 |
荣誉获奖 |
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
选达 E2 |
见第十五条 |
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
||
责任担当 |
服务集体 |
通过学生组织参与服务集体的工作 |
在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级、宿舍、学生社团及抢庄牛牛 指导的学生组织中履职,任职满一届且述职评议等级在合格或以上的。 |
选达 F1 |
见第十六条 |
系外学生组织由个人提供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系内学生组织由系组织考评后提供名单 |
|
家国情怀 |
爱国荣校 |
价值认同 |
忠于国家利益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不危害国家安全,不破坏国家统一,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
必达 G1 |
/ |
院系提供 |
爱护学校荣誉 |
爱校爱系,自觉维护学校与院系声誉和利益,无受到学校、院系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
必达 G2 |
/ |
同上 |
|||
集体观念 |
集体行为 |
参加必要的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 |
参加按规定应参加的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 |
必达 H1 |
/ |
同上 |
|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活动 |
自主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非必须参加的活动 |
选达 H2 |
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0.2 |
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 校级活动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
|||
积极参与党团班建设 |
所在党团班组织获得集体荣誉,且个人在其中有积极贡献 |
选达 H3 |
见第十五条 |
由所在学生组织提供 |
|||
积极参与班内活动 |
参与班委组织的班级活动/团日活动 |
选达 H4 |
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0.1 |
同上 |
|||
积极参与宿舍建设 |
所在宿舍获得荣誉,如文明宿舍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 |
选达 H5 |
见十五条 |
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
|||
劳动素养 |
志愿服务 |
有志愿服务经历 |
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时长要求见第五条) |
必达 I1 |
/ |
由个人提供志愿时等相关证明 |
|
长期参与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时数超过50小时 |
选达 I2 |
每多10小时加0.1,最多不超过0.4。 |
同上 |
|||
实践能力 |
参加实践类竞赛 |
参加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创业比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 |
选达 I3 |
见第十四条 |
同上 |
||
专利发明 |
获得专利证书 |
选达 I4 |
个人专利5。团队专利:第一发明者5,第二发明者4,第三发明者3,第四发明者及以后2 |
同上 |
|||
社会责任 |
了解社会 |
关注国家、社会发展 |
参与社会调研类比赛或撰写社会调研报告 |
选达 J1 |
见第十四条 |
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
第九条 期刊哲学学术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 |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 |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 |
加分 |
4 |
3 |
说明 |
3、独立作者的加分按表中分值计算,非独立作者的加分综合表中分值及贡献率计算。贡献率确定后,将用于之后本系师生参评的所有项目。 |
第十条 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学术报告
论文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含副省级市)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系级 |
加分 |
1.8 |
1.4 |
1 |
0.8 |
0.5 |
说明 |
1、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即与哲学的八个二级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则按表格中的分值计算。若未作相关报告,但学术论文在会议论文集(不管该论文集是否出版)上发表,则按以上分值的80%计算。 2、独立作者的加分按表中分值计算,非独立作者的加分综合表中分值及贡献率计算。贡献率确定后,将用于之后本系师生参评的所有项目。3、副省级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
第十一条 哲学、文艺作品发表加分
刊物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含副省级市)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系级 |
书籍出版社级别 |
A级 |
B级 |
C级 |
/ |
/ |
加分 |
1 |
0.7 |
0.4 |
0.32 |
0.2 |
说明 |
1、关于刊物级别的说明: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刊号。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哲学院系、以及学科评估B+及以上一流哲学学科主办的正式刊物,可参照省级刊物加分标准。 2、关于书籍出版社级别的说明:A 级出版社通常是全国性的顶级出版社,是国家级出版社中的优秀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出版社(北京)、科学出版社(北京))。B 级出版社就是各省人民出版社、各省教育出版社、各省高校出版社。C 级出版社就是其他出版社。 3、发表的作品包括:哲学类作品;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 4、文艺作品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但只累计两项,超过两项可每项酌情加分0.1,最高加分不超过0.2。 5、仅发表于数字媒体的作品,原则上不予加分。如作为学校与院系组织投稿的作品而获得发表的加分由系综测小组议定,加分不超过同级正式刊物。 6、发表的作品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若第一作者是为本系老师,学生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计算。 7、担任职务或实习期间在所在媒体所发表作品原则上折半计算。 8、副省级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
第十二条 学习类竞赛加分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含副省级市) |
校级 |
院系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个人 |
4.0 |
3.5 |
3 |
3.0 |
2.5 |
2.2 |
2.0 |
1.8 |
1.6 |
1.5 |
1.2 |
1.0 |
0.6 |
0.5 |
0.4 |
团体主要成员 |
4.0 |
3.5 |
3 |
3.0 |
2.5 |
2.2 |
2.0 |
1.8 |
1.6 |
1.5 |
1.2 |
1.0 |
0.6 |
0.5 |
0.4 |
团体其他成员 |
3.0 |
2.5 |
2.2 |
2.5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0.8 |
0.6 |
0.5 |
0.4 |
0.3 |
说明 |
1、学习类竞赛必须是经各级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学习类竞赛专指与哲学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等。 3、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例如“挑战杯”校级、省级、国家级同时获奖只计国家级加分。 4、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视比赛重要性而定)。如比赛有设置特等奖级别,则按照前一级别的三等奖计算。 5、特别加分说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等级O\F\M\H奖分别对应国际级一等奖\国际级二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加分,获S奖(成功参与奖)加0.4分。 6、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所加分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 7、团队获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3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8、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乘以0.8计算。 9、副省级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
第十三条 文体类竞赛加分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含副省级市) |
校级 |
院系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个人 |
3.0 |
2.5 |
2.0 |
1.8 |
1.5 |
1.3 |
1.1 |
0.9 |
0.7 |
0.6 |
0.5 |
0.4 |
0.4 |
0.3 |
0.2 |
团体主要成员 |
3.0 |
2.5 |
2.0 |
1.8 |
1.5 |
1.3 |
1.1 |
0.9 |
0.7 |
0.6 |
0.5 |
0.4 |
0.4 |
0.3 |
0.2 |
团体其他成员 |
2.5 |
2 |
1.8 |
1.5 |
1.3 |
1.1 |
0.9 |
0.7 |
0.5 |
0.4 |
0.3 |
0.2 |
0.3 |
0.2 |
0.1 |
说明 |
1、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企业主办活动级别则统一为校级,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活动级别为省级,地方性行业协会主办活动级别为校级。 2、同一文娱体育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运动会分田赛、径赛与团体项目)的比赛可以累加。 3、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 4、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分值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视比赛重要性、活动规模而定)。 5、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地区和全国单项纪录者,按第一名的加分加上0.2。 6、在团体比赛中的优秀个人,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加分,具体由评定小组商议。 7、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3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8、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乘以0.8计算。由学校社团举办的比赛原则上按校区级加分。 9、趣味项目的加分按照表中分值折半计算。 |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含副省级市) |
校级 |
院系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个人 |
3.5 |
3 |
2.5 |
2 |
1.8 |
1.5 |
1.2 |
1.0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团体主要成员 |
3.5 |
3 |
2.5 |
2 |
1.8 |
1.5 |
1.2 |
1.0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团体其他成员 |
3.2 |
3 |
2.2 |
1.8 |
1.5 |
1.2 |
1.0 |
0.8 |
0.6 |
0.5 |
0.4 |
0.3 |
0.3 |
0.2 |
0.1 |
说明 |
1、思想政治类比赛、实践类竞赛必须是经各级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包括:党章知识竞赛、“红色诗文”专题大赛、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创业比赛、辩论赛、非学科征文比赛、非学科知识竞赛、社会调查比赛等。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例如“挑战杯”校级、省级、国家级同时获奖只计国家级加分。 3、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4、特别加分说明:参与院系指定(院系官网公布)的竞赛活动,无论是否获奖,可额外+0.05分的参与分,且特殊加分最多不超过0.2分(即最多可获得4项活动的参与加分),需本人提供报名参赛的相关证明。 5、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分值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6、在团体比赛中的优秀个人,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加分,具体由评定小组商议。 7、团队获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3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8、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乘以0.8计算。 9、副省级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
第十五条 先进表彰
表彰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含副省级市) |
校级 |
校区级及系级 |
先进个人 |
2.0 |
1.5 |
1.0 |
0.8 |
先进党团班集体成员 |
1.0 |
0.5 |
0.3 |
0.2 |
先进宿舍集体成员 |
1.0 |
0.5 |
0.2 |
0.1 |
说明 |
1、先进个人指: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勇斗歹徒、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荣誉;具体加分可根据获奖比例酌情调整。 2、先进党团班集体指:优秀党支部、优秀党章学习小组、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 3、先进党团班集体成员可根据考核情况,加分有所差别,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4、特别加分说明:校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分为0.3,系优秀干部、干事加分在原任职的基础上加0.2,军训之星获得者加分为0.2,健康之星获得者加0.1。 |
第十六条 在学生组织中履职并服务集体
加分 |
担任职务 |
2.0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议优秀) |
1.5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议优秀); 校辩论队队长(评议合格及以上),校级各类球队队长(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评议优秀) 系团委委员(评议优秀),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议优秀) |
1.2 |
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校团委委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评议优秀); 系团委委员(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
1.0 |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优秀),校团委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优秀); 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学生党支部委员(评议优秀); 系团委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优秀),系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优秀); 班长(评议优秀),团支书(评议优秀) |
0.8 |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校团委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 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学生党支部委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团委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辩论队队长(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各类球队队长(评议合格及以上),朋辈小组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 班长(评议合格及以上),团支书(评议合格及以上) |
0.6 |
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辩论队副队长(评议合格及以上),院系各类球队副队长(评议合格及以上); 班委(评议优秀),团支部委员(评议优秀) |
0.4 |
校辩论队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团委工作部门成员(评议优秀)、系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评议优秀); 班委(评议合格及以上),团支部委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
0.3 |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校团委工作部门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团委工作部门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系辩论队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系各类球队队员(评议合格及以上)、朋辈小组成员(评议合格及以上) |
0.1 |
学生宿舍舍长(评议合格及以上) |
说明 |
1、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除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班委之外的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但可以酌情加分,每多一项任职加0.1分。 3、在学生组织中履职需获得考核合格才可以加分,校团委和学生会及所团委直属社团的履职考评情况由校团委出据证明,其他社团的履职考评情况由该社团负责人出示证明,系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需在所在组织内结合组织内成员意见完成考评,并由组织提供证明。 4、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中期退出的不加分;中期因递补、转岗等原因加入的干部,如任期不满一届的,经考评合格,加分折半。 5、“担任社会工作所获得的加分”与“担任社会工作评优所获得的加分”不累加。 6、“担任团体负责人的社会工作加分”与“优秀集体的负责人加分”不累加。 7、计酬、计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的职位不在加分项目内。 |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抢庄牛牛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抢庄牛牛-抢庄牛牛规则
2020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