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第四届“芙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

转发学校关于中山大学第四届“芙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敬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63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系办杨凌云处。

关于中山大学第四届“芙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及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芙兰奖由热心校友捐资设立,奖励学校科研学术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以提升中山大学科研学术水平。芙兰奖2010年启动实施,共分十期,此次申报为第四期,此期评选5名获奖者(个人或团队)。每名获奖者(个人或团队),将获予奖励证书和奖金人民币20万元。根据《中山大学芙兰奖评选细则》(附件1),现将2016年中山大学芙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山大学芙兰奖授予具有良好科学道德,科研学术贡献杰出的个人和团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的年龄须在55岁以下(含55岁)。申请者应在中山大学全职工作。本奖项所指的科研学术贡献,须是申请者在中山大学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请本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1. 个人申报:个人或团队通过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申请的方式,需提交《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一式10份)和相关附件材料。

2. 同行专家推荐:个人或团队可通过两名同行专家提名的方式,需提交《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一式10份)、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和相关附件材料。

3. 单位推荐:个人或团队可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需提交《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一式10份)、单位推荐意见和相关附件材料。

4.以上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相关证明及其他获得科研奖励的证明。

5.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6. 所有申请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610日。

 

三、评选程序

1.“芙兰奖初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认定。

2.“芙兰奖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选出获奖者。

3.“芙兰奖评选委员会在11月前揭晓评选结果,并于校庆期间举行颁奖仪式

 

联系地址: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四楼413办公室)

    话: 02084111797  020-84111739

    真: 0208411595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人:  黎理、肖楠

 

附件:1.中山大学芙兰奖评选细则

2.首届、第二届、第三届芙兰奖获奖名单

3.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53 

 


附件:
1. 附件3-3、芙兰奖申请表(团队).doc
2. 附件3-1、芙兰奖申请表(文科).doc
3. 附件2:前三届“芙兰奖”获奖名单.doc
4. 附件1:中山大学芙兰奖评选细则(2014修订).doc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