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敬请符合条件的团队填写《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表》(含团队负责人签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1226日前提交至锡昌堂502室。



 
人事〔
2014148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关于对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人事〔2013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点见附件1),学校决定对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或成果的团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定于201412月至20151月开展2013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奖励对象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三、四条规定、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第一负责人及团队中的校内骨干成员。
申报范围为从20134月至201312月获得重大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的团队成员均可申报。
二、宣传和推荐申报
1. 请教学、科研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整理重大项目和成果的有关信息,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团队填报。
2. 请各院(系)在单位内做好宣传,在单位内教工会议上解读《实施办法》,并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填报。
三、申报程序
1. 通知填报及申报。对于获得《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已经明确列出的重大项目和成果,由学校教学、科研部门直接通知团队填写申报表。对于获得《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述的需要学校认定的科研、教学项目和成果,由团队提出申报或由院系推荐申报。
2. 院(系)初审。各院(系)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 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并送教学、科研部门审核。
4. 学校审批、发放。
四、时间安排
1. 1219日前,教学、科研部门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团队填写申报表。
2. 1226日前,被通知团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团队填写《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2),团队负责人签名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所在院(系)初审。
3. 201519日前,院(系)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连同《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14128
 
(联系人:陈秋敏;联系电话:84111795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附件1. 《实施办法》要点.doc
2. 附件2. 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表.doc
3. 附件3.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和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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